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聚集社会培训力量共同参与红十字应急救护事业,切实推进实现“家家有个急救员”的愿景目标,市红十字会在我市试点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基地(教学点)社会化认证工作。即日起,在市民政局注册、有培训资质的社会组织,可向市红十字会申请认证。
一、 认证条件
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基地(教学点)认证在“硬件”上有一定的标准:
1.办公室。面积20平米以上,配备至少2张办公桌、2个档案资料柜,配有备课用电脑设备、打印机及网络。
2.培训教室。至少配备1间综合培训教室,每个教室面积为60平米以上,满足30人操作训练。教室内要悬挂相关制度、应急救护知识展版,要有红十字文化元素。
3.教学设施。配备相应的桌椅及电脑、电视或投影机、网络等教学设施;配备训练和考核使用的心肺复苏模拟人(模拟人需符合标准,成人5具,儿童和婴儿每个教室各2具),配备AED训练机5套,脊柱板及头部固定器1套,CPR呼吸膜、三角巾、绷带、骨折固定夹板等按需要配备。
在培训管理和教学师资的“软件”方面也有相应要求:
1.培训管理。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与市红十字救护培训中心对接培训业务及对教学点的日常管理,包括各项制度落实与监督、培训档案记录与整理。
2.教学师资。救护师资需6人以上,都应为厦门市红十字会注册师资,且具备应急救护培训教学能力,热爱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3.培训规格。培训开展及培训标准需按照《福建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服务规范》标准执行。
二、 认证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社会组织,只需填写一张“认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原件报送至市红十字会赈济部即可。
市红十字会将成立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单位的教学师资、软硬件设施进行评估审核。对于合格的社会组织,由市红十字会审批并颁发牌匾,授权市红十字救护培训中心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基地(教学点)资质有效期两年,到期之日前六个月内,培训基地(教学点)需重新提交认证申请。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基地(教学点)平均每年完成应急救护普及培训不少于50场(每场不少于30人),救护员持证培训不少于500人,没有达到培训目标的将被取消认证。
三、 特别须知
厦门市红十字会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通过认证的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基地(教学点),被认证的培训基地(教学点)应在培训基地醒目位置悬挂牌匾。被认证的培训基地(教学点)不得从事违法事项,厦门市红十字会将组织督导员不定期对各培训基地(教学点)进行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开督导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存在违规情况将给予警告或取消资质。
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事业
能够壮大应急救护队伍
增强救援力量
更好地弘扬“人道 博爱 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让“家家有个急救员”成为共识
会识别、会求救、敢出手、会急救
发生紧急情况学以致用
是红十字会对群众最好的保护